4月30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亚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储开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正明、屈祖平、张忠宏,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于立忠,市人民法院院长任智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琪斌,市监委负责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有关镇人大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委室负责人、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于立忠作的《市政府关于提请任命吴炜同志职务的议案》《市政府关于提请任命刘志国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会议决定任命吴炜、刘志国、戴晓晨三位同志为海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张亚曦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被任命人员作了拟任职发言,并进行了宪法宣誓。
海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0年4月30日海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0年4月30日,海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任命吴炜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任命刘志国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任命戴晓晨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并报海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