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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人大:召开县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信息时间: 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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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下午,海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吉传稳主持召开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法制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卢克龙就《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并对《关于规范县人大法制委员会管理的办法(试行)》草案以及2016年度法制委员会工作安排作了说明。与会人员就法制委员会管理办法和2016年度工作安排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吉传稳指出,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人大设立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这是中央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设立人大法制委员会是加强我县人大法制工作的重要契机,对于加强我县的人大法律监督尤其是司法监督工作意义重大。今年是本届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吉传稳就法制委员会如何履好职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二要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法制观念;三要积极协助上级开展立法调研,为有关立法草案提出建议意见;四要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法律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