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孙进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正明、王锡林、章曙东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焦广琪,副县长丁锋、卢忠平、葛志祥、吴麟麟,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政府办、科技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议案》办理的实施方案、《关于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清水工程的议案》办理的实施方案及县政府关于2013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执行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及关于人大代表评议国土局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提出,要以加快转型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打好科技创新驱动主动战为抓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还提出到2016年,我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8%,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建成产业研究院6家等各项目标。
会议提出,“清水工程"是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有效载体,工程的实施能加快水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全县河道水质,促进水环境持续好转,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水质量提高、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障、水生态良好"的建设目标。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法院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执行公开和规范化建设,促进执行工作质效不断提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不断寻求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思路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会议认为,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对县国土局工作进行评议,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县国土工作,并提出十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县国土局专题研究整改方案,明确领导分工责任,分解落实整改任务,全力推进整改工作。经过全县国土系统的共同努力,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都得到了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基本完成,达到了预期目标。
会议认为,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批准<海安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决议》等15件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县政府对执行办理好这些意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对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会议还通过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