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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信息时间: 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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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 日海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海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同意执法检查组的报告,认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不断增强全县各级依法兴农和科技兴农意识,稳步实施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健全农技推广体系,不断创新农技推广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农业现代化建设名列全省第一方阵。会议也指出了《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对该法的贯彻执行还不够重视,农技推广经费投入不足,农技推广队伍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管理有待改进提高等问题。会议对更好地贯彻执行该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农技推广是关系到农业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拓宽宣传教育领域,创新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对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农技推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
  (二)切实加强农技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潜在的农业科技人才断层严重问题,未雨绸缪,及早培育储备担当现代农业科技推广的专业后备人才,补充农技推广新鲜血液,保证农技推广事业后继有人;人社、编制等部门要把好编制使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进人关。建立在职人员进修培训教育制度,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在职科技人员的再培训和再教育,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科技素养,促使中青年农技人员做到一专多能,适应和胜任多岗位工作。统筹兼顾安排好中心重点工作和农技推广工作,确保大多数农技人员从事本职工作,确保在岗人员有足够精力做好农技推广服务。
  (三)创新开展农技推广服务。适应农业转型发展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农技推广服务。进一步巩固提高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共服务主体功能,采取激励政策支持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面向农民的生产经营技术咨询和服务,健全“一主多元”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拓宽农技推广服务领域,由侧重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服务延伸,由重农业技术服务向农业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并重转变。继续深入开展农业产学研合作,强化试验示范引导,持续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努力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着力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面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与千家万户小规模生产并存的实际,大力引导支持发展各种形式的专业化和“全托管”服务。切实加强农作物和畜禽水产良种繁供体系建设,严格农资市场执法监管。
  (四)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县政府要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的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专项资金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长,以进一步加强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工作条件,保障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福利生活待遇。县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提出落实的意见,逐步减少对经营创收的依赖,直至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技推广机构正常运转和推广工作正常开展。

  (五)继续深化推广管理体制改革。针对2010年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要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确立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和职能,明确其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有利于农技推广事业发展出发,积极创新区镇农业服务中心和人员管理体制,强化县级管理和调控职能,保证公益性服务职责履行到位;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和考评奖励机制,突出其履职绩效评价;要增加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名额并向基层一线倾斜,以调动广大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