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
2、监察司法工委;
3、财政经济工委;
4、农业农村工委;
5、环资城建工委;
6、教科文卫工委;
7、民宗侨台工委;
8、人事代表工委;
9、信访督办室;
10、研究室。
此外,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支部,负责市人大机关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