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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信息时间:2014/1/1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海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19在海安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安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着力推进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先后被江苏省高院评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审判绩效先进集体”和“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我院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人物。一名同志被省高院授予“个人一等功”,两人次分别被省高院表彰为先进个人。全院共有54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一年来,我院始终将审判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0341件,结案9578件,同比分别上升16.72%7.74%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79件,判处罪犯636人。认真贯彻落实新刑诉法规定,充分考虑鉴定人员出庭、证人出庭作证保护等新刑诉法的要求,满足审判活动全程录播、现场及网络直播的司法公开需求,建设一流的刑事审判区域,强化刑事审判法庭的功能区分,增强庭审现场效果,保障庭审活动顺利开展。联合公安、检察院出台《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操作规程》、《证人作证保护程序实施办法》,对庭前会议、证人出庭作证保护作出细化规定,大力推动证人出庭制度的实施。去年,证人出庭作证12件、39人。在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共有25名证人到庭作证。在审理卜某等六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中,首次试用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充分发挥刑事案件集中审理机制作用,集中审理醉驾、盗窃等案件161件。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177件,其中,普通民事案件5066件,商事案件1111件。根据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农村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立足于在时间和空间上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处理、快解决,片区法官共下乡552人次,及时处理纠纷231件次,6起突发性事件、涉众案件,7件多年未了的相邻纠纷得以妥善解决。续聘106名老干部调解志愿者协助化解矛盾,协同妇联、大调解中心实行调解前置制度,最大限度实现各类民间纠纷的和谐化解。规范商事审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审结金融借贷纠纷案件239件,为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职业道德暨风险防控法律讲座,帮助提升借贷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事纠纷类案研判和对企业的指导,发放《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提示》50余份,增强企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交易安全的能力。
——切实履行监督依法行政职能。审结各类行政案件36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373件,包括因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撤诉的在内,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9.4%,经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2件,行政机关自动撤回申请的5件。积极维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海安样本”这面海安依法行政旗帜,全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后,我院经过争取保留对本县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并被确定为全市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法院,管辖如皋市、如东县、港闸区行政区域内一审资源环境纠纷案件。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新途径,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案件一审协调撤诉率30.56%。帮助重点执法部门建立行政裁决路线图,努力促进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程序合法性。充分关注庭审秩序控制,制定行政审判规范化操作程序,强化庭前准备,不仅引导诉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同时也提示行政机关注重树立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形象。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对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着力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
——着力强化执行工作力度。执结各类案件1970件,到位标的额36334.06万元。为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大力度推动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在诉讼服务中心新建执行接待大厅,内设谈话室、约束室、执行长接待站、当事人来访登记处等区域,将“执行干警监督牌”、“执行流程指示图”全部上墙,确保执行流程全透明。建立健全“失信曝光”机制,通过新闻媒体、本院“失信曝光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名单库等平台曝光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先后对66名抗拒执行的“老赖”实施司法拘留,通过做思想工作,促使其中39名被执行人在拘留前后主动或由亲友代为履行执行款180.39万元。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列举了十三种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拒执罪,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去年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89人。
二、切实发挥司法保障职能
一年来,我院坚持能动司法,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司法智慧,全力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3件。针对海安本地企业被控侵权较多的现象,发挥调解工作定分止争、促进智力成果转化的双重作用,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许可或转让协议,让双方变“侵权诉讼”为“合作双赢”。强调保护的同时兼顾利益平衡,妥善审结南通晋美建材公司、杭州“张小泉”剪刀、厦门“一新”砂轮侵害商标权纠纷等案。为县女企业家协会、中洋集团开展知识产权法律讲座,实地走访华工机械、爱利特机电等20余家企业,现场解答问题,发放风险提示手册及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1000余册,唤醒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借助县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平台优势,组织企业家代表到省高院向专家请教,邀请省高院、知识产权局专家为协会会员讲授商标、专利知识,帮助海安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水平。
——完善涉少维权机制,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共审结涉少案件108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26人。2013年春节前向县教育局发出“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司法建议。针对职校学生犯罪率相对较高的特点,利用学校散学典礼学生集中的有利时机,在县职教中心开展假期法制宣传教育,受到了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响应、高度赞扬。开通“智慧羊少审庭”微博,与青少年网友就常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审判工作动态互动交流。召开全县缓、管青少年座谈会,邀请心理咨询师现场疏导,激励他们走向新生,30名缓、管青少年无一人重新犯罪
——靠前服务重点工程,助推城乡统筹发展。积极服务城市房屋征收工作,本着指导依法征收、协助化解因征收而引发的各种利益纷争这一目标,向征收指挥部派出30名联系法官,在征收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帮助解决,共为被征收户提供咨询1231人次,为工作组提供法律帮助432次,帮助协调矛盾195起,参与疑难问题会商139次,为实现18000余户征收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不发生一起对抗激烈纠纷作出了应有贡献。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促进老坝港新区破产企业汉成渔业公司1700多亩土地上的33户养殖户、种植户签订了退租协议书,保证了县重点工程按时推进。全力支持县污染企业关停并转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先后执行关闭小铝灰生产污染企业4家,端掉地下塑料粒子生产作坊10多个,关停全县所有蓄电池污染企业,有力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分析研判引导,助推平安法治建设。完善乡镇发案季度通报制度,帮助地方党委、政府及时、准确掌握辖区矛盾纠纷的发展态势。加强对苗头性问题的专项研判,对征收安置纠纷、物业管理、中小企业融资难、企业欠薪等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审判实践,从法律规范角度提出司法建议。专项评查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民间借贷案件,对申请执行的民间借贷调解案件实行逐案审查,严格规范民间借贷审理和执行,依法打击各类隐性高利贷和虚假诉讼,促进民间资本规范运作。开展“法律早市”、“假日送法下乡”、“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以案说法,倡导讲诚信、守规则、求和谐的行为风尚。继续与市广播电台联办海安法院专档,重视新媒体的平台作用,开设“海安法院”官方微博,与新华网江苏频道联动共建,不断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审务公开。在各级媒体发表法制宣传文章800余篇,联合市、县电视台制作、播放法制节目30余档。
三、创新司法为民工作举措
一年来,我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根本宗旨,通过一系列
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优化诉讼服务理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改造诉讼
服务中心,拆除玻璃隔墙,推行“柜台式”办公;将立案缴费、诉前调解、庭长接待、便民服务功能整合,强化诉讼引导和服务。设立滚动式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内设案件查询、数字报刊、法律法规等内容,用现代科技手段公开程序、提供服务。重视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帮助解决合理诉求,对无理信访强化法律释明。坚持院、庭长接访制度,注重初访和来诉人员的疏导工作,弱化对立情绪,引导来访人正确选择解决途径。接待来信来访538人次,庭长接待站接受咨询、释疑和疏导当事人达337人次,院领导接访92人次。建成全省首家法警监控指挥中心,推行法警集中办公,对全院所有重要区域、部位、基层法庭实施高清实时监控;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法警八小时不间断“全装”巡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严谨有序的司法环境。
——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劳资争议、医患、食品安全、交通事故、“三养”、涉军、涉少数民族等案件维权“绿色通道”,扩大司法救助对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对困难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将专业心理疏导机制引入刑事案件审理,对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故意伤害等身心遭受重创的被害人开展心理救助。共对15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0.64万余元,对61名特困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款24.85万余元。在协助政府处置泰明纺织涉及人数众多的集资案中,对涉及泰明纺织清算所有案件免收相应费用。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坚持案件向法庭下移、干警向法庭下沉、待遇向法庭倾斜的工作思路,80%以上的民商事纠纷在人民法庭审理,让司法更加贴近百姓需求。增设高新区法庭,重新选址曲塘法庭,南莫法庭综合审判大楼建成并已投入使用。在人民法庭设置婚姻家庭、涉乡情亲情圆桌审判庭,规范又不失人性化地处理家庭、乡邻矛盾。对抚养、抚育、赡养、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除不适宜现场庭审的以外,实现调查、调解、开庭三进村,让百姓家门口的事情就在家门口解决,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构建开放式法院文化,弘扬现代法治精神。明确法院文化建设的社会性和公共性,以开放型、互动式为基本理念,以“牵手百姓、牵手法治、牵手和谐”为主题,着力向社会弘扬法治的精神和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两侧设立中西方法治代表人物浮雕,传播经典法治思想,引导公众尊崇法律、敬畏法治。公开征集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和愿景,选取镌刻于诉讼服务大厅,时时鞭策全院干警,内化为自身行动。改造“茶吧式”图书馆,内藏法律、政治、文化、历史、儿童读物等各类图书3000余册,成为院内业务学习、院外公众阅读交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多功能基地。
四、着力强化法院队伍建设
一年来,我院立足自身实际,围绕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业务技能培训、队伍管理改革等方面多措并举提升队伍素质,为履行司法职能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宗旨理念意识。开展学习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活动,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全体干警积极参与。邀请县委宣传部领导作专题宣讲,重点学习十八大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理解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开展“学党纪、讲规范、严自律、守底线”、“算好廉政帐”等主题教育活动,确保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举办中层以上干部集中整训班,强化一岗双责和执行力、管控力、能动力、创新力的“四力”建设,确保各项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到位。认真学习全国模范法官翟树全先进事迹,要求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标杆,努力塑造忠诚为民、真情奉献的法官品格。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清廉司法形象。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年度工作开场白,邀请县纪委书记来院上党风廉政建设课,强化干警廉洁司法意识。开展“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参观廉政教育馆,开办诚信教育、道德讲坛,举行廉政知识有奖竞答,举办“三清”演讲比赛,排演廉政文艺节目等,干警自编自演快板节目和配乐诗朗诵,以生动形象的载体让干警受到启发式教育,在全院形成“思廉、崇廉、敬廉”的浓厚氛围,引导大家树立“为民、务实、廉洁”的司法形象。
——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开展新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新民诉法专题培训,邀请最高院专家来院授课,组织民法庭法官到政法院校集中培训。联合高校建立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选派审判业务骨干赴北京大学深造,拓展干警的审判思维和知识眼界。开辟“法官讲坛”,邀请相关专家、安排部门负责人和审判业务骨干登台授课,传授办案经验和工作技巧。积极推行书记员队伍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开设亚伟速录培训班,着力提升书记员专业化水平,最高院政治处主任徐家新调研时予以肯定。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觉规范司法行为。在审判大楼、人民法庭设立“代表、委员意见箱”,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庭审观摩、摇号鉴定、公开评议、监督审判,广泛听取对庭审模式、庭审质量、司法公开等方面的建议。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聘请30名特邀行风监督员强化监督,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累计编送法院工作季报1500余份。创新推行“合议制人民陪审”,向全县公开选聘86名听审员,依托人民陪审员,分组集体参加案件听审,并实质性吸纳陪审意见,从人员结构到陪审意见克服个体化倾向,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意见的代表性和公众性。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知,法院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官队伍建设与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干警的司法理念、宗旨意识、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司法不规范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规范化建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审判质量、效率、效果还有提升的空间,执行、信访等司法难题仍需进一步解决。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
 
2014年的工作打算
 
2014年,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根本,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全力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着力加强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业务素质培训和群众工作能力建设,争先创优,强化基础,促进法治建设,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坚定服务大局的司法理念。十八大提出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中出现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改革必然会触及既得利益,我们将始终坚定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动司法,助推新型工业化基地、商贸物流高地和创新创业型城市建设。依法惩治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助推“平安海安”、“法治海安”建设。坚守法律底线,运用有效的司法技术,充分发挥司法智慧,正确理解立法本意,审慎妥善审理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纠纷,防止出现因个案处理不当,而影响社会稳定现象的发生,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注重发挥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能,行政协调以相对人同意为前提,强化裁判的指引功能。继续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确保“海安样本”不褪色。坚持民生优先理念,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合理性审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重点关注房屋征收、土地征用和环境保护执法领域的行政审判工作,充分考虑被征收群众的长远利益和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推进。主动担当知识产权审判的社会责任,继续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意识,通过裁判方式明晰法律界限、制裁侵权犯罪,积极助推创新发展。注重通过商事审判依法调解合同关系,积极倡导诚信交易、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切实履行好定分止争职责,构建包容和谐的社会关系。
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决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建立虚假诉讼案件层报、通报、打击联动等制度,严肃追究虚假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责任。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协作,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涉及执行过程中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力克执行难题。狠抓司法行为管理,规范立案流程,及时保障当事人诉权;规范庭审行为,重视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严格遵守庭审纪律和庭审礼仪;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合理构建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四是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决反对“四风”,不断增强法官群众意识,强化群众观念,提高法官群众工作能力。积极引导民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公正审理环境侵权、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加强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要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得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五是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扎实推进人民陪审方式改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性、公开性方面的作用,充分实现人民陪审的制度目的,促进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司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审务监督、审判监督,着力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阳光司法工程,全力推进、完善立案、庭审和执行进程的网络公开,除按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所有裁判文书均及时上网公开,以公开、透明确保和体现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紧紧依靠县委的坚强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围绕中心,以迎难而上、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勇气,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作风和措施,为海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