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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出台办法加大代表建议办理监督力度


【信息时间:2018/5/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督促“一府两院”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之一。日前,县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监督试行办法》,该办法出台更加规范和完善了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

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每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代表建议审定和交办,其他各工作机构协同对办理工作实施监督。

督办主要形式包括:一是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人大代表联动督办,及时了解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满意度情况,对代表在办理答复、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方面不满意的,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相关工作机构进行反馈;二是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领衔督办重点建议。定期听取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汇报,适时组织视察调研,推进重点建议办理到位;三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适时听取县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关于代表建议督办情况汇报,确保代表建议办结率,提高办理质量;四是县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建议未按期办理,且超过6个月仍未办理的;对代表建议答复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办理代表建议时有抵触情绪或态度恶劣的;人民群众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且反映意见较大的等,都可以启动县人大常委会督办程序,必要时可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或启动质询。

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监督力度,利用媒体公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县人大常委会每年要开展代表优秀建议和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评比结果将在全县区镇人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周时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