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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就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来海调研


【信息时间:2020/4/2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4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率队来海,开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深入了解我市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并就《条例》(草案)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玉琴,海安市委副书记、市长于立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亚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储开泉,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葛志祥,副市长丁兴育参加活动。

  曲福田一行实地参观了城南派出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东港国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等处,详细了解了我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登记上牌以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至关重要位置,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在电动自行车的源头管理、路面管控、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突出加强重点人群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管,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启动小区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充电车棚建设,扎实推进废旧电池治理,有效压降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各类事故,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曲福田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特色做法和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增长快速,城乡建设步伐加快;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值得参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促进立法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他指出,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域治理能力,可以有效解决部门执法难题,调研组将结合大家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充分吸纳基层意见和建议,继续完善《条例》(草案),使其更切合实际,更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利民惠民。要坚持系统思维,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全面管理;站在人民立场,妥善处理好规范管理和维护群众的关系;推进立法工作的精细化,提高立法质量,保障法规的实施。

  于立忠介绍了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特色做法和下一步打算。他表示,电动自行车面广量大,管理工作难度较大,违法违规行为易发多发,群众呼声强烈,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我市将依法加强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水平,补齐设施短板,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座谈会上,南通市、海安市两级人大相关委员会、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代表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