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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信息时间:2016/1/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同意调整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201614日海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海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调整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决定同意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49.3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160.9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调减0.18亿元,社会保障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36.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