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2016年1月4日海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海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调整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决定同意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49.3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160.9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调减0.18亿元,社会保障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36.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