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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信息时间:2014/1/1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111在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公正为着力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平安、法治、队伍三大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0133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一国字号荣誉,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顺应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时代需求,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全县加快城镇化建设这一事关百姓福祉的工作重点,制定《服务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行政执法监督、审判执行监督、矛盾纠纷化解等26项具体工作,保障拆迁安置工作高效、规范运行,该做法被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点评表扬。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共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21人,起诉4084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45人,起诉728人;批捕诈骗企业财产和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的犯罪34人,起诉79人,通过办案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加强涉企风险研判,针对涉企犯罪多发的问题,创建三函一建议立体化服务企业新模式,开展法律风险防控活动,为20余家企业制定了法律风险预防方案,举办法律风险防控讲座11场次。服务企业、防范风险的做法获得市检察院赵志凯检察长的肯定批示。
全力保障促进民生。以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为导向,密切关注群众呼声,坚持把畅通民意、维护民利、保障民权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民意收集机制。以乡镇检察室为平台,年初组织开展平安民意大走访专题调研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5个区镇的56个村组发放调查问卷1000余份,收集到群众对公平正义、社会治安和检察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30余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基本民生领域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共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居住安全、农资安全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犯罪案件1927人。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在征地拆迁、弃宅进城、涉农项目申报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6人,其做法被市检察院转发,并被《检察日报》报道。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向15名被害人或其家属发放救助金7.7万元。进一步规范涉罪人员观护教育工作,在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增加社区矫正功能,共接收涉罪人员26人,入驻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该项工作被南通市委推荐参加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的评选。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关注社会维稳重点,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普遍存在的认定、追赃、预防、维稳难的四难问题,组织专人进行专题调研,形成的调研材料被省委办公厅和省检察院转发,并得到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的专门批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行四步工作法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全年共办理此类案件916人,涉案金额达亿元,极大维护了广大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相关事迹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头版报道。创新信访处置手段,深化群众工作区建设,对信访接待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将缠访、闹访、重复访、集体访作为录制重点,为信访事件保留完整证据,有效提高信访决定的说服力和社会公信力。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六十年的诉讼纠纷,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注重矛盾依法化解,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刑事和解64件,和解金额1892.4万元,和解协议100%得到即时履行,使被害方得到应有补偿。同时,主动融入大普法格局,立足检察职能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相关工作做法被省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转发推广。
二、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狠抓执法办案根本,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平安、法治、廉洁三大建设。
严格执法办案,着力推进平安海安建设。依法履行捕诉职能,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犯罪嫌疑人231人,批准逮捕19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49640人,提起公诉434589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贩卖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24人,起诉52人。严格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30人,不起诉28人。成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跟踪帮教、心理咨询与疏导等工作机制,先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23人,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1318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2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221人,保障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加强执法办案研判,通过办案实践,研究分析新刑诉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电子证据运用12篇调研分析被省市检察院转发。针对证人到庭接受质证难的问题,探索出台《刑事诉讼证人保护与补偿工作若干规定》,对8名证人实施了保护措施,相关做法被市检察院转发。
强化法律监督,着力推进法治海安建设。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依法、规范开展监督,共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3人,依法纠正漏诉1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建议侦查机关撤回起诉意见1220人,一件典型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名在押人员被变更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审判活动监督,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率100%。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办理行政立案监督案件1件、执行和解案件9件。针对社会上存在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我院积极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对少数民事案件当事人利用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并通过法院判决或执行,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打击,全年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7件,涉案金额670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68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向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移送案件1件,极大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极大维护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极大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监督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选编》。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检察监督收押 498 人,释放575 人,检察监管机关呈报减刑12人,认真做好日常监管,监所检察日志被评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优秀检察日志创新建立信件管理三步排查法高危病患医疗、管理、救助三项机制,实现维权、安保两不误,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检察日报》转发推广。监所检察实现连续25年无安全事故、28年无超期羁押。
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廉洁海安建设。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深入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力度,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全年共办理贪污贿赂案件1115人、渎职侵权案件44人,百万元以上案件46人,处级(县外)干部1人,科级干部8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好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从轻处理,对一些认罪态度差、不思悔改、情节恶劣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深入贯彻省检察院关于加大行贿犯罪查处力度的重大部署依法追究行贿人刑事责任,办理行贿案件48不断更新现代侦查理念,综合运用侦查谋略和技术手段,着力提升侦查办案质效。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范侦查活动,对所有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进行全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效预防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工作做法被市检察院转发。系统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坚持党委领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成功推动在全市率先将预防职务犯罪考核纳入地方党政机关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不断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推动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为银行大额信贷业务必经程序,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相关做法被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转发。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检察官办公室,监督全县重大工程招投标项目40余个,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30余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县委评为优秀服务品牌经验交流在全市预防文化推进会上得到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始终坚持固本强基,努力促进综合素能提升
全面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新党章,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先后在全县组织的党章知识竞赛、大美海安诗歌朗诵大赛、公文处理与写作知识竞赛及各类征文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13项,在县级机关中名列前茅。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充分发挥群众工作区、乡镇检察室、各专业检察室的职能作用,不断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积极帮助企业、社区及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3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开展“5·10”思廉日、算好廉政账等活动,进一步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2名干警在县纪委、县级机关工委廉洁就是幸福征文评比活动中分别获最佳征文奖
切实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不断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班子成员1人被省院荣记个人二等功,3人分别被市检察院嘉奖并荣记个人三等功,领导班子的思想水平和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公信力、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充实并完善岗位练兵、全面育才工作机制,出台骄阳工程异岗练兵实施方案,着力提升执法能力,从而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验鉴定人、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岗位能手十佳群众工作能手等一批业务人才,今年在市检察院组织的两项综合业务技能竞赛中分别荣获团体第一名和团体第二名;在6项单项业务技能竞赛中荣获3个团体第一名、2个团体第二名、1个优胜奖。发挥文化育检功能,积极搭建春风沐海检创作比赛等多层次文化载体,构建干警精神家园,增强队伍发展后劲,2名干警在全国检察机关廉洁从检书画摄影作品评选活动中分别获得一等奖和优秀奖;1名干警在最高人民检院第二届迎新春送文化春联征集活动中荣获优秀奖;2名干警分别获得全市检察文化理论研讨活动一、二等奖;海睿法学社被评为全市十大检察文化品牌县优秀学习品牌全年我院共有103人次获得各类表彰奖励。
切实加强内外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将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有效履职的根本保证,制定了《检察人员不良行为管理制度》,对干警工作、生活、交往、心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防范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该制度被县纪委发文在全县推广。严格执行日巡查、周讲评、月评星、季考核制度,对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创新使用《不规范行为(事项)督查整改告知书》,引导干警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文明规范执法。加强办案监督管理,开展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重点案件和其他降格处理案件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办案程序、涉案款物等办案环节的专项检查,严格监控办案期限,及时进行到期预警,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144件,组织专项检查8次,进行办案风险预警8次,期限预警96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促进规范办案、严格执法。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以新春开门评检活动为起点,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全省首家编发阳光海检手机报45000余份,接受社会各界实时监督,相关做法得到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被《检察日报》报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县首批5家党风廉政责任制示范点考核复评中位居首位;在市检察院组织的巡视工作中,我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获得市检察院充分肯定,为全市检察机关起到了模范表率作用。
一年来,我院认真落实两会审议意见,及时办结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情况通报会、邀请观摩庭审、评议出庭等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专门听取了我院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力促进了我院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我院今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两届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11年被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先后两次被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9项工作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办公厅及省市政法委、省检察院转发。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协调发展还存在薄弱环节,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三是争先创优的思路还不够宽,检察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人才短缺、办案力量不足、科技装备落后等问题依然存在,基础建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进行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对政法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今后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2014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平安海安建设、法治海安建设、过硬队伍建设“三大建设”总任务,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三个强化”总要求,以“争先、强基、法治”为总抓手,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提升执法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努力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为我县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更加坚定地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在服务保障发展中有新作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转变思路,改进方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来谋划,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努力促进依法治国,为我县早日基本实现现代化而不懈努力。
二、更加坚定地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在维护执法公信力上有新进展。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摆上重要位置,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专项工作,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努力使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探索检察工作专群结合、依靠群众、自觉接受监督的常态机制,建立便民群众工作区、网上群众工作平台,完善检察长接待日、检务进社区、下访巡访等便民利民制度,开展社情民意调研、三解三促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切实以可亲可近可信的谦和作风和为民办事的实际行动,在群众中树形象、赢口碑。
三、更加坚定地投身司法体制改革,在执法理念和方式上有新转变。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和上级院推进新一轮检察改革的具体要求,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解决与科学发展要求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理念问题和机制问题,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努力实现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明显进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明显提升、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明显增强、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明显推进,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根基。
四、更加坚定地强化素质建设,在检察队伍执法能力上有新提升。坚持能力强检,打造文化育检、人才培养、岗位练兵三大平台,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全员轮训、分级分类培训、异岗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全面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检察业务素质。坚持以办案质量为核心的执法导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牢固树立人权、程序、证据和监督意识,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法律底线。坚持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创优创新项目为手段,切实增强工作推动力、持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力,打造一流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努力以新的能力水平和检察实绩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各位代表,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执法为民,守护公平正义,保持清正廉洁,为我县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一:《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三函一建议是指我院为保障企业良性发展,通过制发涉法风险预防函、民事救济指引函、征求服务意见函及检察建议的方式,为企业在事前风险重点预防、事中先行民事救济、事后反馈服务意见、全程引导行业监管等方面提供一对一专业化服务。
涉罪人员观护教育】是指我院依托与万宝实业共同筹建的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外地籍涉罪人员、未成年人及其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特殊涉罪人员,通过法制教育、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方法,观察其日常行为表现,保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四步工作法】 是指我院探索总结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方法:第一步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第二步是阳光操作,推进案情公开;第三步是整合资源,加大追赃力度;第四步是公开退赃,认真做好思想疏导。
刑事和解】是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二章规定的特定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从而获得司法机关从宽或从轻处罚的一种司法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指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虚假诉讼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行为,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办。
三步排查法】 是指我院为实现保障在押人员通信权与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有机统一,探索总结出的对在押人员来往信件进行开封检查,排查潜藏性的物品信息;内容检查,排查表述中的异常信息;如实登记,排查阶段性思想变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降格处理案件】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出现的减少认定犯罪事实、法定从重情节或者增加法定从轻情节,而足以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的案件。我院将此类列入重点监督范围,并由专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卷评查和监督,发现处置不当,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