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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信息时间: 20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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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孙进基、张佳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正明、王锡林、章曙东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代县长顾国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亚曦,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平,政府办、发改委、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调整201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作出关于同意调整201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
告。
    会议
决定接受吴麟麟同志辞去海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贾韶军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二年;决定任命高斌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一年。
    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15年1月中旬召开。会议决定和通报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通过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
人员名单,通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会议讨论修改《海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稿)》。
    会议决定免去张元春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决定免去屈祖平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免去吴志梅同志县卫生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沈宏华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童明昆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会议决定任命陈兴俊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夏卫军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卢忠平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吴志梅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沈宏华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许明全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会议任命童明昆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会议还通过其它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