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滨海新区、商贸物流园区等各类经济开发区相继设立。对我县经济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县最具增长活力的经济区域。如何解决区镇合一情况下人大对开发区监督缺失,已成为县镇人大不可回避的问题。本人认为:在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很有必要。
一、目前区镇合一情况下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镇人大监督园区无依据。由于开发区不是一级政府,是受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运行,机构架构时没有明确人大机构,也没有明确由谁对其监督;尽管镇人大监督区域覆盖园区,但对开发区监督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上一级人大授权,导致镇人大人大监督无依据。
(二)、开发区开展人大活动显尴尬。目前开发区涉及到的人大活动统一由党群工作部门负责扎口,由兼职人员负责处理人大事务,且兼职人员不固定,无暇顾及人大工作,有任务时临时上阵应付,加之人大工作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活动组织难以做到系统性和规范性。
(三)、人大代表履职难规范。会议期间,代表参加所在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的是镇政府工作报告,对开发区难以建言献策。闭会期间,代表参加镇、街道人大活动,联系选民提出涉及开发区的建议和意见,镇人大难已交办,督查也流于形式。
二、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必要性
第一,开发区自身发展的要求。
开发区已由单一经济开发功能转向政府综合管理功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途径,这同样适用于开发区。
开发区作为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区内群众具有思维开放、视野开阔、意识超前等特点,对各项事务关注的程度、对政治参与的要求相应较高。
随着开发区经济、政治、文化的迅速发展,新市民、外来人口不断增加,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愿望不断增强。
从上述分析情况看,民主政治建设的协同发展,已成为开发区发展的迫切需要。
第二,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有权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因此,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县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工作监督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六款“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的意见”的规定,开发区管委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工作机构,是县人民政府的一部分,必须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对开发区管委及其职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及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行政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就可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三,人大代表履职的要求。
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可以让开发区的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听取和反映联系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促进开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人大代表可积极融入开发区经济工作,定期与开发区管委会对接,听取和掌握开发区经济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开发区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困难,想方设法共同破解困扰开发区发展的瓶颈问题,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作用。
因此,在开发区设立人大机构,依法开展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在要求,也是开发区科学发展的大势所趋。
三、对我县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设想
当前,外地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设置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上一级人大人大常委会在开发区派驻常设工作机构,一般称为工作委员会;一种是由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一般称为人大工作室或人大联络处。从外地实践情况看,第一种比较切合实际和适应发展需要,更有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因此,我县在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县人大常委会派驻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作机构这一模式可以采纳。在设立过程中应着重解决已下问题:
第一、必须贯彻执行党的主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新要求,这为我县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指明了方向。因此,县人大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紧扣开发区发展大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把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摆上议事日程,主动向县委回报,加快推进设立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进程,从而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我县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
第二、必须确立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性质和领导关系。可由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其性质、地位、领导关系、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应是县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在领导关系上,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开发区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第三、必须出台区镇合一的人大运行机制。按照区镇合一的要求,可与镇人大合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明确其编制和相应的人员组成,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建立与镇、街道人大工作协调制度,充分整合各自资源优势,促进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镇人大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四、必须切实解决工作经费。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相应列入开发区财政预算,办公场所及开展工作的相应保障需要由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解决。
(仲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