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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

【信息时间: 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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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习全会决定,结合工作实际,我深深体会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所在,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坚持和完善相辅相成,没有坚持就谈不上完善,而没有完善,坚持也不能做好。
一、必须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和独特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艰辛探索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这个制度就不可能产生和存在,它的政治优势就无从谈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也就失去了依据和意义。因此,人大各方面的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这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
第二,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作出的一种政治抉择。这一政治制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完善,越来越显示出便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效能。实践证明,走这条路是对的,现有的基本制度是好的,我们必须坚持不能动摇。
第三,必须坚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政体相比较,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议会之间,在我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和西方国家机构间的关系之间,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之间,等等,都有着本质的不同,这些不同充分显示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我们必须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过程中,把这些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二、必须在始终坚持中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历经六十年的风风雨雨,从探索逐步走向成熟,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地方,以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对此,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进一步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开展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是尊重支持。要根据十八大报告“坚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放手让人大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体现和落实到人大具体工作中去。要以创新精神指导人大工作,善于通过发挥人大作用来实施对地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治理,善于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正确区分党委与人大的职能界限,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二是信任依靠。要旗帜鲜明地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组织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罢免案的审议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活动,把党委的信任体现在坚决维护人大权威上,体现在支持人大依法履行监督、选举、任免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等职能上。
三是改进加强。要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完善人大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重视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使人大的人员结构与其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要在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程,落实人大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请求报告制度的同时,指导人大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机制。要在重视提高代表素质的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使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建立在深厚的民意基础之上。
四是协调保障。党委要为人大工作鸣锣开道,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之中,抓实抓好。要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基础知识纳入各级干部的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尊崇感。要重视和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鼓励人大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努力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加强人大基层工作,保障人大工作经费,保证人大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必须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基本制度的同时,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越发显现。
一是进一步完善代表选举制度。要按照《代表法》和《选举法》的要求,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选举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都符合现阶段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
二是全面落实宪法关于人大制度的各项规定。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把一切国家事务纳入法制化轨道,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按照宪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加大监督力度,突出刚性监督,提高监督实效。要依法行使决定权,及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以自身的工作成效树立人大工作的权威。
三是加强代表制度建设。要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在提高办成率上下功夫。要继续探索人大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相关制度,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接受其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制度,完善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探索、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履职评价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四是完善人大议事制度。要在宪法和监督法规的大框架下,探索和完善人大会议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制度,保障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人大会议的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公民知政权实现的途径。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我国改革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因此,一方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必须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摆上十分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一定要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和轨道,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